投诉举报高价彩礼,也是一种“过度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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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建明

近日,江西省黎川县民政局发布的一则关于受理农村高价彩礼线索的通告引发社会关注。通告中称,农村婚嫁彩礼超过黎川县2022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的(黎川县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8万元),均视为高价彩礼。(7月7日 《小康》)

黎川县民政局发出通告专项整治“高价彩礼”,起因是有农村男青年反映,由于女方索要高价彩礼而结不了婚,希望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能及时出手干预,让结不起婚的农村男青年也能圆了结婚梦。笔者认为,虽然发通告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方式有违法理、很不妥当。从媒体的后续报道中获悉,该局已撤销上述通告。

时下,在一些地方的确存在高价彩礼的现象,给部分收入不高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甚至让一些本来已经真心相爱的年轻人,最终因拿不出高价彩礼而分道扬镳,这与社会文明进步的大方向背道而驰,也与健康的婚姻观、爱情观有所出入。

但话又说回来,男方赠予女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是千百年流传下来的一大民间习俗,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男方赠送多少彩礼、赠送什么样的彩礼,都是两个家庭自己的事情,旁人没有必要说三道四,政府部门可以倡导婚嫁新风,但不能横加干涉。说到底,这是老百姓自家的私事,公权力过度介入没有法理基础。

再何况,每个家庭的经济实力和文化观念都不同,高价彩礼的具体衡量标准也很难把握。或许,对于一个经济实力有限的家庭来说,即使拿出几万元的彩礼也有很大压力;但是,对于收入不菲的家庭来讲,拿出10多万甚至百把万的彩礼,也没有多大负担和压力。不分差别地划出一个高价彩礼的红线,本身就不科学、不合理、不公平。

送(收)彩礼是老百姓的合法私权,政府部门不可过度用权。作为拥有公权力的政府部门,不得干涉群众的“送(收)彩礼”的合法权利,特别是要杜绝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当然,政府部门也不是无所可为,完全可用“柔性引导”的方式,通过大力宣传和示范倡导,让广大群众自我觉醒、自觉抵制过高彩礼,在全社会逐步培育节俭、文明的婚姻新风尚,这才是合理合法的有效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