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民意,突出保护树木和历史文化

今天(7日)起,《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听取民意。征求意见稿把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强调最大限度避免迁移和砍伐树木,对历史文化保护做出贡献的项目可获得容积率奖励。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在政策制定、方案编制等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最大限度避免迁移和砍伐树木

市住建局介绍,为完善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体系,加快“三旧”改造项目落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初,广州市启动《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制定工作,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保持广州“三旧”改造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保障既有“三旧”改造项目顺利实施落地。


(资料图片)

市住建局介绍,征求意见稿有五大主要制度,其中排在最前面的是推进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让历史文化保护融入城市建设,征求意见稿强调,“三旧”改造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不破坏地形地貌,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最大限度避免占用绿地、迁移和砍伐树木,无法避免的应当在树木保护专章中提出保护利用方案。

历史文化保护得力,奖励容积率

市住建局表示,征求意见稿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坚决贯彻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重要指示精神,强调在“三旧”改造中始终把对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并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同时,可以通过“三旧”改造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并强调应优先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活化利用。

征求意见稿提到,在资源环境可承载并保障空间品质的前提下,对历史文化保护做出贡献的“三旧”改造项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容积率奖励。“三旧”改造单元详细规划明确的建设量较项目自身改造建设量有节余的,优先用于政策性住房配置、历史文化保护项目或者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的组合实施,以及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三旧”改造异地平衡等。

成片连片改造,多项目联动改造

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征求意见稿积极推动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促进成片连片改造,着力缓解建设用地供给不足难题。设置用地管理专章,从“三旧”改造土地整备、税收办理、土地置换、“三旧”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进行总结提升“三旧”改造用地管理经验和做法,为高质量推动广州“三旧”改造用地工作提供保障。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建立“三旧”改造多项目联动改造机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特殊控制区内改造项目可与其他全面改造项目组合,统一规划、实施、运营。

权利人可授权改造主体办理产权注销

征求意见稿优化产权注销办理流程,针对“三旧”改造存在的权利人已去世继承人尚未确定或就继承分配尚未达成一致、权利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现场办理注销等问题的,借鉴深圳经验,明确可通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授权改造主体在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已依法补偿安置后统一办理。

另外,按照补偿安置协议取得的复建安置住宅不受商品房限购政策限制。

发挥政府补位作用,避免项目烂尾

征求意见稿发挥政府补位作用,对于市场主体主导的全面改造项目,确实难以推进的,市场主体已按规定征得原权利主体同意,可申请将项目转为由政府主导的方式推进。区人民政府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土地、房产征收(收回)工作,并对市场主体前期投入费用进行核定后予以合理补偿。

市住建局解读,此举结合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优势,提高项目推进效率,保障目前确实存在推进困难的项目落地实施,有效避免项目烂尾。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到,建立健全“三旧”改造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三旧”改造政策制定、方案编制等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同时,建立健全“三旧”改造专家咨询机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

有意见这样提

公众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8月5日前反映或提交。具体可点击→市住建局网页链接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